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医药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会。(英文名称是Shanghai Medical and Healthcare Ethos Enhancement Association,缩写是SMHEEA)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由本市积极参与医药卫生行风建设的医院、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等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促进医药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供服务,为更好地满足人民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的需求,减少医患矛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推进医药卫生事业可持续地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
(一) 开展“尊医爱民”活动;
(二) 协助医院开展行风文化建设;
(三) 组织开展医药卫生行业从业人员行风建设相关的培训;
(四) 组织开展促进行风建设的调查研究;
(五) 建立会员单位行风自律机制和行风诚信体系;
(六) 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相关行风建设工作。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医药卫生行风建设的调研、宣传、交流、专业培训、尊医爱民等公益事业活动,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二) 坚持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三) 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四) 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
第十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自愿加入本会;
(二) 承认本会章程;
(三) 在医药卫生行业和行风建设领域有一定的影响的专业人士。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自愿加入本会;
(二) 承认本会章程;
(三) 本市医药卫生领域内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五) 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会员担任理事、监事、负责人等职务的,应按本章程有关规定辞去职务后申请退会。
会员如在一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资格被取消,会员担任的相应职务也一并终止。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后答复。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
完整章程请查看附件:
【上海医药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