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会(Shanghai Medical and Healthcare Ethos Enhancement Association)于2013年3月11日成立,系由本市医院和从事医药卫生领域工作的个人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本会办公地点设在上海市。
本会宗旨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促进医药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供服务,为更好地满足人民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的需求,减少医患矛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推进医药卫生事业可持续地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本会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尊医爱民”活动;
(二)、协助医院开展行风文化建设;
(三)、组织开展医药卫生行业从业人员行风建设相关的培训;
(四)、组织开展促进行风建设的调查研究;
(五)、建立会员单位行风自律机制和行风诚信体系;
(六)、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相关行风建设工作。
本会的业务范围:
医药卫生行风建设的调研、宣传、交流、专业培训,尊医爱民等公益事业活动,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事项。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本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本会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五)、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会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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