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
2019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
2019年本市妇幼健康工作将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健康上海、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和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聚焦“一高一低”工作目标,以问题、需求和效果为导向,聚力“落实、优化、创新、提升”,继续深化“四化一满意”内涵要求,全面推进落实妇女儿童健康专项规划、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持续弘扬“上海妇幼健康服务”卓越品牌,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有效提升妇幼健康获得感。
一、做实规划,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1.有效推进妇女健康专项规划。全面落实《上海市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妇幼〔2018〕6号)和《上海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卫计妇幼〔2018〕48号),不断优化资源布局和服务供给,推进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奉贤院区、产科临床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提升各级妇产科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产科能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2.有效推进儿童健康专项规划。全面落实《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妇幼〔2018〕10号)和《上海市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卫计妇幼〔2018〕45号),推进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建设;加快市级儿童专科医院和优势医院建设项目;持续加强综合医疗机构和基层儿科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综合医院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建设项目,根据儿童住院医疗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儿科床位。推进儿科医联体有效运行,实现儿科医联体相关医疗机构签约全覆盖。有效落实季节性高峰应对方案。
3.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级。持续完善妇幼保健、疾病筛查诊断干预、生命救治等妇幼健康网络。加强妇幼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增加财政投入。深化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强化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对妇幼保健行业管理的指导、质控和评估等职能,加快机构内涵建设。加强中医药妇幼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推进中医妇科、中医儿科能力建设专项,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中医门诊建设。推广“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推进妇幼二期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质控管理;在现有的定点医疗机构网上挂号系统上,启动全市妇科病、乳腺病筛查预约平台项目;推动儿科医疗服务就诊查询及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热线咨询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促进互联共享,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务可及性。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妇幼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
二、坚守底线,进一步强化母婴安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
4.多学科协作整合全市优质资源。始终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核心,坚持以制度保障服务和安全,持续夯实母婴保健均等化服务、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危重报告与救治、死亡调查与评审、岗位责任问责与通报等主要工作机制。始终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以推进落实上海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为抓手,发挥市母婴安全专家委员会和产科保健与临床、新生儿临床质控中心作用,进一步强化质控督导和考核评估,多学科协作,全方位全周期保障母婴安全。
5.优化完善母婴安全责任网络。强化各区属地化管理和医疗机构产科安全办公室职责。进一步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建设,组织制订上海市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建设指南。推进实施孕产妇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新生儿救护专用车辆配置等项目,确保市民安心和母婴安全。
三、做精做细,进一步深化妇女保健规范化管理
6.依法依规加强妇女健康管理。切实落实《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管理办法(2016版)》《上海市遗传咨询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18版)》《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规范》,制定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地方标准和新一轮设置规划。在落实“放管服”要求的基础上,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机构和人员资质准入;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充分发挥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家委员会、生殖健康伦理专家委员会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加强第三方质量认证和监管,强化动态退出机制。深入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压实各级岗位责任,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三证新旧版衔接和相关信息互联互通。
7.巩固加强妇女健康精细化服务。修订出台《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修订完善孕前保健、助产技术服务、妇女病筛查等技术规范。持续加强爱婴医院建设,倡导母乳喂养,促进自然分娩,推广分娩镇痛。继续实施妇幼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有效落实《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6版)》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推进围绕生命全程保健为重点的示范性、指导性服务。加强青少年、未婚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服务,推广基于社区的更年期女性健康管理模式。
四、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儿童保健规范化管理
8.加强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出台《上海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上海市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试行)》《上海市0-6岁儿童营养指导技术规范》《上海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方案》,修订《高危儿管理技术规范》。加强儿童喂养指导、常见营养性疾病的规范管理,探索医体结合,开发推广预防和干预适宜技术,促进儿童体质健康。认真贯彻国家和本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实施方案,出台《上海市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工作方案》,做实做好儿童眼病筛查、视力检查和眼保健指导,协同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探索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完善高危儿综合管理模式,加强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全面评估和专案管理。普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和中医预防保健知识。深化“医教结合”,加强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和管理。
9.拓展儿童早期发展内涵。围绕良好的健康、充足的营养、回应性照护、安全与保障、早期学习等儿童早期发展5项核心内容,加强内涵建设。有效发挥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辐射和引领作用,制订出台《上海市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标准》,在全市建设一批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初步形成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和工作模式。组织开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包,完善婴幼儿语言、动作发育、社交情绪筛查预警评估工具。
10.加强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出台《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落实本市托育服务“1+2”文件和《关于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妇幼〔2018〕23号),推进“一托一医”工作模式,加强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
五、精准施策,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11.加强婚前孕前预防干预。制订出台《上海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改进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和服务对象依从性。
12.深化产前筛查诊断管理。完善产前诊断(筛查)网络,组织制订上海市产前诊断中心建设标准,设立市级质量控制中心。规范落实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产前超声大畸形筛查和诊断服务管理,促进胎儿医学发展。
13.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持续推进市级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治中心建设。修订《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工作实施管理方案》和《上海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治方案》。组织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阶段性评估,完善优化信息管理。推进儿童运动障碍筛查项目,探索建立儿童脑瘫早期筛查、转诊和康复体系。发挥上海市儿童颅颌面畸形筛查诊治中心作用,探索建立儿童颅颌面畸形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服务。推进出生缺陷医疗救助,减轻患儿家庭医疗负担。
14.促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创新。充分发挥上海市产前诊断和遗传咨询专家委员会、上海市“健康孩”协同创新中心和上海市产前遗传咨询与诊断中心的作用,推进遗传咨询技术服务和管理,探索全方位、整链式出生缺陷防治新模式。实施上海市儿童罕见病诊治中心建设项目,不断提升儿童罕见病诊治水平。
六、合作联动,推动长三角妇幼健康一体化发展
15.加强妇幼健康合作交流。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儿童早期发展、儿童罕见病防治及妇幼健康标准对接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合作,协同发展,造福长三角广大妇女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