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明确本辖区和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并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14日
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
2019年,本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和健康上海战略实施,落实《上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十三五”发展规划》,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聚焦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切实为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把好关口、守住底线。
一、做好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各项重点工作
(一)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开展《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继续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推进落实《上海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2-2020年)》,推进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按照《关于加强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事件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饮用水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建立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情况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以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一箱一档”为基础,推进二次供水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加强对住宿、游泳、沐浴等重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人群聚集大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抽检。
(四)控烟监督。认真宣传、贯彻《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组织开展控烟专项执法活动。完善专项执法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以综合性商圈为重点,探索建立控烟工作社会共治机制。
(五)学校卫生监督。加强学校和托幼(育)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学校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记录查验工作的监督管理。以中小学直饮水卫生为重点,开展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加强中小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督工作。统筹推进中小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作,开展联合培训、联合督导、联合检查。
(六)健康相关产品与消毒服务监督。推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试点,加强综合评价结果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管中的应用。开展抗(抑)菌制剂及用于皮肤、粘膜消毒的消毒剂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医疗机构使用消毒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进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落实信息化管理。
(七)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信息便民查询系统、自查报告系统建设。推进新修订的《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落实,加强记分工作管理。开展健康体检机构、口腔专科机构、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评估工作。继续开展与医疗质控中心共采共享监管平台的建设,开展协同监管。加强对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的医疗广告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开展对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的监管,搭建本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
(八)医务人员和医疗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暂行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以及监督执法力度。推进本市医师管理平台建设,加大医师信息公示力度。加强对互联网医院、从事互联网诊疗的医师电子实名认证以及诊疗行为的监管。继续推进医师CA认证工作。联合质控,以疾病诊疗规范为基准,探索对违反诊疗规范、医疗欺诈等医疗行为的有效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提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条线卫生监督员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与市、区医学会、司法部门的沟通,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加强医疗机构质量安全事件上报监督管理力度,探索开展本市不良事件上报管理模式,督促并指导医疗机构开展18项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会同质控部门就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九)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以及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备案后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医疗技术在线监控平台的建设和运用,重点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冠心病介入诊疗、心脏起搏器介入诊疗等医疗技术的监管,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十)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的监督管理。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学习或实践的监管工作,探索备案管理的中医诊所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和措施,加强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贯彻实施《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加强卫生监督机构与职业健康检查质控机构的协作,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严肃查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和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开展从事核医学和介入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推进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继续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十二)无证行医综合治理。推进实施《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上海市打击无证行医部门办案配合工作的意见》。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增强预警能力,实施精准打击,提高执法效能。
(十三)母婴保健监督。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简称“两非”),落实“两非”案件区域协查机制,及时维护“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相关信息应用。以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为重点,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督。加强对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设置人类精子库的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资质的登记、换证和校验等监督管理。落实多部门联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非法性别鉴定以及“代孕”等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
(十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监督抽查计划,做好监督抽查工作,加强对随机抽查结果的分析和应用,并按要求做好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五)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做好男子篮球世界锦标赛和第二届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二、促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全面、规范发展
(十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全市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各项改革措施。继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广浦东新区改革试点中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定期更新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加强窗口服务建设,巩固和扩大“一网通办、只跑一次”改革成效,挑选有条件的许可项目深化改革试点,适当拓展“当场办结”事项、“全程网办”事项。
(十七)规范执法。开展本市已发布的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研究制修订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医疗器械管理、中医药管理、精神卫生等四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做好培训,指导规范相关条线执法工作。进一步公示违法信息,推进“信用监管”。进一步推广执法记录仪使用,并做好影像资料的存储及归档。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开展对年度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的稽查。
(十八)企业(机构)自查。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不断强化企业(机构)主体责任意识。推进企业(机构)卫生管理自查工作,重点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管理自查工作。
(十九)队伍建设。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开展案例评查工作,组织典型案例交流培训。加强首席监督员考核管理,进一步发挥首席监督员的专业优势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
(二十)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服务“一网通办”及电子证照库建设,全面实现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线上线下的“一网通办”。对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管理相对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和“双公示”等基础信息,开展可视化分析和应用。
(二十一)卫生监督宣传工作。加强全市卫生监督工作宣传的统筹、策划、协调,密切部门联动,借助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加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卫生监督重点工作、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弘扬卫生监督工作正能量,提升市民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