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委直属单位:
现将《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9日
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2019年上海卫生健康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十一届市委六次全会和2019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快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目标定位,以党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为四大战略支撑,按照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和健康上海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把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上海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推进健康上海建设
1.加快建设健康上海。实施新一轮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全国健康城市试点和健康促进区创建,推进全市健康镇(街道)、健康村(居委会)试点。招募并编制新一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统筹协调推进“健康中国人”行动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积极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构建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发布社区健康服务项目清单,推广居民健康账户,推进实施“建设80家智慧健康小屋”市政府实事项目,推动居民在社区可享适宜、综合、连续的整合型健康服务。
2.推进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关于推进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医学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落地,逐步出台配套细化政策。推进“5+X”健康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打造高水平健康服务品牌。开展本市健康产业统计工作,发布健康服务业统计公报。出台卫生健康领域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建设健康服务业与健康制造业对接平台。在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加大健康领域开放,在乙类大型设备备案、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中医治未病服务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启动健康服务业平台项目建设筹备工作,推进实验室自建检测方法(LDT)的临床研究应用,支持健康保险交易平台建设。制定健康旅游发展指导意见,开展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打造若干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制定家庭医生服务市场发展政策,培育家庭医生服务品牌。在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先行先试,选择医疗技术强、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市级医院输出品牌、管理、技术、人才等,与园区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国际化高端化程度较高、需求长期稳定的社会办医开展合作,探索建立“各方共赢、共同发展”的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可持续发展格局。
3.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健康场所建设。深化市民健康自我管理活动。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与干预。进一步研究探索精准化、个体化健康教育。推进健康科普专家队伍和资源库建设。实施健康知识读本和支持工具发放项目。完善控烟依法监管和社会共治机制,加强戒烟干预与服务。开展机关、医院、学校、企业和各类健康促进场所无烟环境示范建设,推进无烟理念倡导与践行。
二、深化综合医改试点
4.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任务,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快完善公立医院治理机制,激发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医院院长负责制,继续推进本市医院章程试点工作。优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机制,健全医疗费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探索每单位病种指数对应的资源投入、成本结构等的评价机制。推动评价结果在行业内定期公开。加大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力度,强化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督导。配合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5.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推进家庭医生签约覆盖人群进一步拓展,做实家庭医生“1+1+1”签约内涵。继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工作,及时跟踪实施效果。优化分级诊疗服务供给,推动组合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聚焦医联体一体化联动运营管理、外部激励(医保结余留用)和内部成本控制(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等关键环节,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政策,推动实现医联体管理整合、资源盘活、服务融合,为患者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服务。指导“新华—崇明”紧密型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取得明显成效。鼓励社会办医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进一步优化本市医联体网格化建设布局,开展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
6.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开展社区卫生综合改革效果评估,推进社区平台功能探索。制定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2019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工作,将社区综改、基层服务能力、签约服务等重点目标与任务纳入评价指标体系,把握评价导向与结果应用。继续开展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功能社区健康服务试点项目。落实本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意见。加快乡村医生培养,规范开展岗位培训。
7.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落实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适当放宽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相关政策,逐步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探索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配合做好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鼓励开展创新药物临床研究,切实加强临床试验机构建设,探索开展总药师制试点工作。配合医保部门推进药品带量采购、药品联合采购和药品流通“两票制”,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集团采购(GPO)机制。
8.深化健康领域信息化建设。以患者为中心,以惠民为目标,以应用为基础,加快推进本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完善“健康云”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持续推进卫生行业统计工作。推进医药卫生信息互联互认,启动卫生行业信息基础设施云建设。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改革云管理平台,按办医主体和医院类别建立中观评价系统。加强卫生行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健康数据的使用规范,组织开展数据类、技术类、管理类等卫生信息化标准的研究立项。
三、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
9.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与管理。组织实施《关于加强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进实施慢性病、艾滋病、结核病、肝炎、重点寄生虫病、地方病、健康口腔及消除疟疾等专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国家重大疾病攻坚行动计划要求。规范本市疫苗预防接种服务管理,推进实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加大对霍乱、人感染H7N9禽流感、登革热、流感、麻疹、水痘、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启动实施第四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全面落实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工作,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深化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和动态管理,巩固本市医防融合的疾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继续加强学校卫生和眼牙防等工作,推进儿童近视综合干预。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出台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强化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落实综合风险评估。规范和促进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本市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和综合管理,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迎检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本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
10.提升卫生应急核心能力。推进本市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开展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航空救援、水上救援等培训和演练。密切关注国内外重点传染病的疫情发展,开展风险评估和健康宣教工作。做好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国际马拉松赛等重大会议和赛事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要求,强化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区镇创建工作,做好农村户厕改造扫尾工作,确保应改尽改。持续开展以蚊虫防控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春秋两季灭鼠、灭蟑和夏季灭蚊蝇等季节性防病除害活动,试点开展居家公益灭蟑服务。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任务要求,强化血防联防机制,巩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成果。
12.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结合财政事权划分改革,积极探索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思路。联合推进不良执业行为管理,落实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法定职责。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加强监测数据整合利用,进一步挖掘监测功能作用。做好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流程,进一步实现无纸化全程网上办理,全面主动公开已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规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健全应急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推动《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实施。
13.加强职业健康管理。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落实尘肺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专项监督检查。
四、不断提升健康服务与管理水平
14.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继续实施“腾飞计划”,开展2019年度项目财政预算评审,推进已通过评审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组织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强本市重点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郊区群众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深化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推进实施“新建10家急救分站”市政府实事项目。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实行分类设置管理。推进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发展。推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启动康复医疗示范化项目建设。开展第二轮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倡导和推广十大系列服务举措和112个医疗服务品牌,继续推出创新医疗服务品牌项目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15.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开展新一周期医院等级评审暨医院巡查工作。完善第三方医院评价、评审工作机制。加强医疗质控体系建设,新增和重新招标2-3个质控中心。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探索开展护士区域化注册管理, 制定实施方案,促进本市护理人才合理流动和配置。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创新护理模式,扩大服务供给。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门诊管理,印发《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本市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制定实施细则。指导各区规范开展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体系建设,会同司法部门建立本市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推进血液保障体系建设,加强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完善临床用血一体化管理。
16.继续做好保健医疗工作。继续实施“稳中求进、进中提质、远离毒品(回扣)”专项行动计划,继续打造阳光下的保健医疗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健医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组织实施相关医疗设备购置专项工作。
17.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全面落实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意见和母婴安全、儿童健康行动计划。优化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会诊抢救网络,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强化全方位全周期母婴安全保障。深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医学证明等依法依规管理,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制定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地方标准。完善出生缺陷预防、干预三级网络,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扩大儿童健康服务供给,推进儿科联合团队有效运行。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和工作模式,做好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工作,加强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推进上海市儿童罕见病诊治中心建设。加强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和管理,深化开展特殊儿童入园、入学前综合评估。
18.深化老龄健康服务。充分发挥老龄办作用,协调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完善老年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增加老年护理机构、床位及人员等老年人健康服务资源。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进一步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协同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推进本市安宁疗护工作。
19.完善生育支持和家庭发展政策。继续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开展生育政策评估,完善支持家庭生育的有关政策和公共服务。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人口形势分析。切实做好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落实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组织开展失独家庭援助服务、心理健康服务、住院护工补贴、辅助就医等服务项目。研究完善计生特殊家庭养老服务、保险保障项目等相关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推进健康家庭建设,抓好“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项目试点以及婚育新风进万家、幸福家庭创建等活动。
20.加强临床药事和药学服务管理。继续推进本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持续开展西医、中医、社区临床药师专业能力提升工作。持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做实本市药物临床应用路径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特殊药品、高危药品(高浓度电解质、细胞毒性药物等)、血液制品等相关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市中药饮片使用与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开展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实施第二轮合理用药宣传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
五、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21.贯彻国家中医药传承发展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中医药传承发展新部署、新要求。完成《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的修订研究。
22.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着力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和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加强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落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优质服务基层行各项任务,实施中医专科专病、特色诊疗技术及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等基层专项建设。以再生障碍性贫血等7个国家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建设为抓手,整合中西医优质资源联合攻关,培育一批中西医协同新优势病种。加强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
23.持续提升中医药行业管理水平。完善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标准,启动实施新一轮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研究制定中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医院绩效考核。出台中医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加强中医药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完善中医质控体系,持续推进中医药服务监测与公示。实施中药饮片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探索建立中药饮片追溯体系,完善中药代煎服务标准与监管办法,推进中药药学建设与药事管理,全面提升临床中药服务质量。
24.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深入开展中医专科专病联盟等建设,加强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服务的联动与资源共享,探索中医分级诊疗服务的实施路径和运行机制。着力推进中医药与基层卫生、中医药与健康养老两融合,在家庭医生团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卫生行业管理等多层面,进一步优化服务模式与工作机制,加强中医药与养老相关资源对接统筹。研究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聚焦中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服务评价、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以及中医药补偿机制和支付方式改革等重点领域和环节,进一步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
25.强化中医药高素质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深化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模式创新。建立健全本市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出台《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加强中药鉴别、饮片炮制、传统调剂等特色技术人才培养,打造中药行业“上海工匠”。
26.提升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利用现代信息和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模式,促进中医药活态传承,推进名老中医药学术思想、临床经验转化应用。全面推进以中医流派为核心的临床诊疗中心建设,打造一流中医药健康医疗服务基地。支持中医药与其他学科交叉,开展经典名方、证候类中药新药、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等研究;推进以中医理论为基础的医疗器械、技术产品研发,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27.深化中医药国际化和服务贸易。加快中摩中医中心建设,配合中捷中医中心相关工作,继续推动其他海外中医中心和“太极健康”发展。推动ICD11传统医学部分国际合作和国内应用。培育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和服务品牌,建设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推进中医药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开展中医药医疗健康旅游服务定点机构建设,打造中医医疗健康旅游品牌。
28.创新弘扬中医药文化模式。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旅游等各部门积极性,协同推进本市中医药文化活动,进一步提升市民健康文化素养。打造“文汇讲堂”等中医药文化宣传品牌项目。鼓励中医药文创产品研究开发,依托基层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六、大力推进医学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
29.加强学科建设。完善医学学科布局,加快重大疑难疾病“尖峰、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探索开展创新集群建设和研究型医院建设;开展重中之重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学科中期评估。遴选新一批区重点专科和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开展上海市卫生行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评审,制订《上海市卫生行业专利转化若干意见》。
30.大力推进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精准医疗、智慧医疗发展,推进大数据、新材料、人工智能在医学领域的应用。加强临床试验和研究,完善医学伦理科研审查制度,推动生物医药“产、学、研、用”良性互动,促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参与新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支持自主创新药物和新型生物医药材料的研发应用。
31.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深化卫生人事制度改革,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评价研究。配合推进卫生行业的薪酬制度建设。进一步做好优秀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2019年上海领军人才和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推荐工作以及上海医学领军人才遴选工作。做好上海市卫生健康行业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全科转岗培训,开展疾控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
七、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
32.树牢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风险。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将防范化解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摆在今年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聚焦问题导向,全面、动态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确保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健全完善各类风险防控预案,做到“一事一案一策”,加强培训和演练,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风险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和网络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重大风险的底线。
33.做好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作。对照新时期、新环境、新变化,结合上海城市功能定位,组织研究“十四五”本市卫生健康发展方向、定位和目标,以及主要发展指标、重大项目和主要任务。组织开展2019年度卫生健康政策课题研究工作。发布《上海市卫生政策研究年度报告(2018)》。
34.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全市复制推广工作,确保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全科诊所备案管理等改革政策落地见效。研究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若干举措,进一步激发卫生健康领域市场活力。加强政务服务和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办理时间、减跑动次数”,建立审批承诺时限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一批事项“当场办结”和“全程网办”,打造“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品牌,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性。
35.加强卫生法治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卫生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管”,实施智能化监管。进一步扩大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五位一体”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的实施范围,确保监管效果。推进卫生立法,强化法制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研究出台精神卫生、中医药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加强宪法与卫生法治宣传培训。做好卫生标准工作,加快卫生健康重点领域标准研制,探索鼓励支持卫生健康领域团体标准制定。评估第三轮卫生标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36.加强卫生监督工作。推进实施本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等专项规划,以及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方案。持续推进住宿、游泳等重点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开展抗(抑)菌制剂及用于皮肤、粘膜消毒的消毒剂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学校卫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持续做好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工作、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涉水产品等卫生许可工作。继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37.加强医疗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18项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医疗机构自查和专家督查活动,督促医疗机构切实落实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监督管理力度,探索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不良事件管理模式,为医疗机构质量安全管理提供预警服务。实施《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建设,推进医师CA认证工作。探索制定本市医疗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服务全过程监管。修订《上海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探索制定三级医院专科医师认证制度。制定实施《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构建全市统一限制类医疗技术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制定下发《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成国家和上海“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临床质控监管指标制定(修订)和医疗机构抽查评估工作。推进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加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的监管。
38.继续深化委市合作。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托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及其直属附属医院的意见,对复旦大学6家直属附属医院,在基本建设项目、取消药品加成阶段性财政补偿等方面,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在人才、学科、平台等建设上,做到与市属医院同等对待,推动其有效纳入上海“同城同管”体系,并与市属医院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医联体改革,推动优质资源共享。
39.扎实做好卫生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信访部门与责任部门衔接机制,提升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水平,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压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健全止新化旧长效机制,推进信访督查结果公开和运用,推动信访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测评的重要参考。加强医疗投诉接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卫生热线管理能力,提高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解决率。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准确把握群众诉求。推进完善信访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继续做好律师、心理咨询师参与信访工作,优化访调对接机制。
40.加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依法依规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达标建设工作,修订卫生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修订完善医院合理用能指南,开展节能减排考核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重大隐患预防工作。
41.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政务服务全过程,加快推进信息公开;突出工作重点,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增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强化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融合发展,不断推进卫生健康政务阳光透明。
八、加强新闻宣传和行风建设
42.加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围绕“健康服务业50条”、健康上海建设和医改政策,加强正面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为推动实施健康上海战略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参加“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中国人口文化奖”等推选。结合建国70周年,组织“名医与共和国”宣传。编撰《上海市健康科普文化基地建设指南》。充分发挥解放、文汇、新民等健康大讲堂优势,加大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创建健康科普文化基地。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开展健康科普教育。开展“上海市十大健康微信公众号”推选,加强与“上海发布”“海上名医”等新媒体平台的合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组织开展医院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和“网络文明能量大放送”活动。推进志愿服务和医务社工联动发展。
43.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职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将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风组织体系建设,实现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办医主体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工作的专岗专干。加强行风建设监督员队伍建设,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工作。将行风工作融入文明单位(文明医院)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强化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作风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本市医师、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建立与医保部门的医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医保部门对本市医疗机构骗保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九、做好卫生交流与合作工作
44.加强国际合作与港澳台交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推动海外中医药中心建设。拓展卫生领域的双边及友城交流合作。深化沪港澳卫生合作。改进援摩洛哥医疗队管理机制。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45.做好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充分发挥上海医疗卫生资源优势,持续加大本市对口七省区市卫生健康帮扶力度,巩固和发展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援疆工作成果,不断深化“以院包科”工作内涵。加强对受援地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打造重点专科,提高受援地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能力。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带动辐射受援地基层医疗卫生保障能力的整体提升,通过精准健康扶贫,有效减少当地因病致贫的情况发生,助力受援地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对青海果洛及西藏日喀则等地的包虫病、精神卫生防治对口支援,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赴受援地开展巡回医疗活动,把上海优质医疗资源服务送到西部贫困群众的家门口。在云南和贵州遵义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项目,做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发动社会资源参与健康扶贫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46.推动长三角卫生健康协同发展。落实国家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巩固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牵头建立卫生健康领域长三角协作平台和机制。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切入点,加强长三角卫生健康领域规划和政策的衔接,逐步推进医学人才培养、行业准入、医疗质量控制、监督执法等方面的标准一体化。加强卫生健康联动发展,推进长三角区域优势专科合作和医联体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应急救援合作,推进医学科研重大设施共享和检查检验有条件互认工作,启动长三角罕见病实验诊断协作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