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处罚裁量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卫生计生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案由一、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或者弄虚作假的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
违反条款:《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
处罚条款:《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二、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标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一般情形 |
评价报告存在一般描述性错误,且不会对评价报告内容产生影响。 |
警告 |
评价报告描述内容与事实有出入,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
警告,并处10000元及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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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方法不符合规定,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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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分析或评价结果与事实不符,导致卫生问题或隐患未能被及时发现。 |
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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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评价未能发现存在的严重卫生问题,导致项目存在严重卫生隐患。 |
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
发现空调系统不符合有关标准但仍给予具有合格含义的评价结论,现场勘查、采样、检测、检验、数据处理、报告编写等环节中存在作假行为,或其它弄虚作假情形。 |
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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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裁量适用办法》其它从重情节。 |
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案由二、未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定期清洗的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
违反条款:《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二、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标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一般情形 |
仅室内风口、冷却塔、空气过滤器(包括过滤网、净化器)、空气处理机(包括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中的一类设备未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定期清洗,且能及时完成整改。 |
警告 |
仅室内风口、冷却塔、空气过滤器(包括过滤网、净化器)、空气处理机(包括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中的一类设备未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定期清洗,未能及时完成整改。 |
警告,并处10000元及以上,15000元以下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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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室内风口、冷却塔、空气过滤器(包括过滤网、净化器)、空气处理机(包括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中的一类设备未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定期清洗,未能及时完成整改,且同时存在以下卫生管理不善情形之一:1.空调机房未保持清洁、干燥;2.冷却(加热)盘管出现积尘、霉斑;3.冷凝水排水堵塞;4.超过36个月未全面清洗风管。 |
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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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定期清洗,同时致病微生物除外的空调卫生指标出现不合格;出现2类或2类以上设备未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定期清洗。 |
警告,并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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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定期清洗,同时检出对应致病微生物卫生指标不合格。 |
警告,并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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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未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定期清洗,引起社会舆论负面后果、群体性事件等严重社会影响。 |
处40000元及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具有《裁量适用办法》其它从重情形。 |
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案由三、未按照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开展检测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
违反条款:《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二、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标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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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 |
未对集中空调进行检测属首次发现,有以下情节之一:1、有主动积极整改表现;2、12个月内开展过空调系统全面清洗,并能提供可区分不同清洗区域的清洗后空调风管内部情况视频影像资料。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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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中空调进行了检测,但指标数或抽样量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有以下情节之一:1、有主动积极整改表现;2、12个月内开展过空调系统全面清洗,并能提供可区分不同清洗区域的清洗后空调风管内部情况视频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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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中空调进行了检测,但指标数或抽样量不符合相关规定,无从轻从重情形的。 |
警告,并处10000元及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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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集中空调进行检测,无从轻从重情形的。 |
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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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具有《裁量适用办法》其它从重情形。 |
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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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或串通其它单位对检测报告造假。 |
处40000元及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四、说明
出具检测报告的机构未获得计量认证资质,或检测项目未通过计量认证,均视为无效,等同于未检测。
案由四、冷却塔内部未保持清洁,未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除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
违反条款:《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
处罚条款:《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二、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标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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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 |
冷却塔使用期间,开展日常冷却水水处理工作,但水处理杀菌、灭藻(除藻)剂投放量不符合要求。 |
处3000元及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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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塔使用期间,开展日常冷却水水处理工作,但冷却塔内部未保持清洁(出现垃圾或苔藓、藻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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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塔使用期间,开展日常冷却水水处理工作,但水处理杀菌、灭藻(除藻)剂投放量不符合要求,或者冷却塔内部未保持清洁(出现垃圾或苔藓、藻类等);且冷却水指标不合格。 |
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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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塔使用期间,未开展日常冷却水水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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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冷却塔使用期间,未开展日常冷却水水处理工作且冷却水指标不合格。 |
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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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水指标不合格并出现军团菌感染病例,且不能排除其为感染源。 |
处40000元及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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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裁量适用办法》其它从重情形。 |
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案由五、风管管体有损坏、检修口不能正常开启或者使用、风管内有垃圾、动物尸体或者排泄物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
违反条款:《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项;
处罚条款:《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二、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标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一般情形 |
有一处风管管体损坏,或一处检修口不能正常开启或者使用,发现后主动及时修复。 |
责令改正,免于处罚 |
不止一处风管管体有损坏,或不止一处检修口不能正常开启或者使用;风管管体虽仅有一处损坏,或虽仅一处检修口不能正常开启或者使用,但发现后未能及时修复。 |
处3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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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风管内发现有垃圾、动物尸体或者排泄物。 |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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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2处及以上风管内发现有垃圾。 |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2处及以上风管内发现动物尸体或者排泄物。 |
处20000元以上,28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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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及以上风管内发现有垃圾、动物尸体或者排泄物,且风管清洗存在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行为。 |
处28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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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裁量适用办法》其它从重情形。 |
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案由六、新风口、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的风口及周边区域出现积尘、潮湿、霉斑或者滴水现象,未保持周边区域清洁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
违反条款:《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六)项;
处罚条款:《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二、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标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一般情形 |
仅发现1-2只室内风口(含周边区域,下同)出现积尘、霉斑、潮湿滴水现象,且积尘均未形成棉毡状积尘覆盖层或达到挂絮程度。 |
责令改正,免于处罚 |
仅发现3-5只室内风口出现积尘、霉斑、潮湿滴水现象,且均未形成棉毡状积尘覆盖层或达到挂絮程度。同时有以下情节:12个月内开展过空调系统全面清洗,并能提供可区分不同清洗区域的清洗后空调风管内部情况视频影像资料。 |
处3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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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只室内风口出现积尘、霉斑、潮湿滴水现象,均未形成棉毡状积尘覆盖层或达到挂絮程度。并且不能提供12个月内展过空调系统全面清洗,可区分不同清洗区域的清洗后空调风管内部情况视频影像资料。 |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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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6-9只室内风口出现积尘、霉斑、潮湿滴水现象,且均未形成棉毡状积尘覆盖层或达到挂絮程度;或1-3只室内风口形成棉毡状积尘、霉斑覆盖层或积尘达到挂絮程度。 |
处1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
10只及以上室内风口出现积尘、霉斑、潮湿滴水现象;或4只及以上室内风口形成棉毡状积尘、霉斑覆盖层或积尘达到挂絮程度。 |
处2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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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裁量适用办法》从重情形。 |
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案由七、加湿器水源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
违反条款:《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项;
处罚条款:《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
二、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标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一般 情形 |
加湿器水源微生物或毒理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
处3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加湿器使用未经消毒处理的水源。 |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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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湿器水源有异臭、异味,仍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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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 严重 |
因使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水源引起健康危害事件。 |
处30000元及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具有《裁量适用办法》其它从重情形。 |
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案由八、检测结果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又不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
违反条款:《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条款:《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二、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示。
三、裁量标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一般情形 |
检测结果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且在规定时间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但清洗消毒过程或效果不符合规定。 |
警告 |
检测结果中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或者积尘量指标(仅1项,且超标不超过100%)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管理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
警告,并处10000元及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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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中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或者积尘量指标(有1项指标超标100%以上,或2项及以上指标超标,)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管理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
警告,并处2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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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中致病微生物指标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管理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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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提供虚假整改材料,或改正工作存在其它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行为。 |
处70000元及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具有《裁量适用办法》其它从重情形。 |
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关于本裁量基准的备注:
1.本裁量基准中所表述的“以下”包含本数,“以上”不包含本数(此“以上、以下”说明只是对于本裁量基准所设定的裁量幅度中的相关罚款区间内容,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中的“以上、以下”其含义从法律法规之规定)。
2.本裁量基准具有《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所列应当减轻、从轻、从重情形的适用基准时应当减轻、从轻、从重,基准对上述从轻、从重情形已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