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标准》与《上海市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有关院校、有关医院、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完善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全科服务理念、知识、能力和实践技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3〕12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科教〔2010〕5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和师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科教〔2010〕1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标准》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标准》。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临床教学基地与社区教学基地建设工作,参照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打造一批教学场地充裕、教学设备齐全、师资力量到位、运行管理规范的教学基地,成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接受全科实践学习的阵地,从而提高培训对象的全科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水平。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定期对各社区教学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单位,将要求及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通过的单位,将撤销教学基地挂牌。
本文件经2013年第15次委务会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标准
2.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标准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1: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标准
一、组织管理
(一)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临床教学基地(以下简称“临床培训基地”)设在三级、二级综合医院(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与2-3家社区教学基地共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培训教学基地。
(二)由临床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分管院长任基地主任,负责全面管理;临床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该部门为培训基地常设机构,应有专人负责和管理此项工作,下设教学管理小组,由全科教研室主任担任组长,组员由若干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教学基地固定的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带教教师组成,组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学管理小组至少应有1名全科医学或相关学科硕士生导师,并设1名教学干事。教学干事由临床培训基地指定管理人员担任或由带教教师兼任,负责日常全科医学临床培训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的住院医师(全科医学)临床培训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包括人员职责、定期例会制度和各类教学档案管理规范等。
(四)建立严格的教学评估、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和持续改进计划。
(五)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要,开展全科医学临床培训教研活动,落实临床培训基地教学经费,专款专用,满足全科医学临床培训需要。
(六)临床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应在人、财和物等方面,对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师资培养和绩效考核等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
二、教学条件
(一)临床培训基地应为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和规定的三级、二级综合医院,社区教学基地应为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和规定的一级甲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科室设置及功能须完善,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能承担、满足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学临床培训任务。
(三)临床培训场地与设备齐全,具有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临床培训任务的门诊、病房、教室(会议室)、图书室、黑板、投影仪、计算机、医学期刊和网络设施、录像机或者科进行教学录像的诊室等必要的教学设备。图书室内至少有三种以上全科/家庭医学杂志,20种以上常用参考书或工具书。
三、师资队伍
(一)临床培训基地与社区教学基地师资比例应为1:2左右,临床培训带教师资队伍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少于30%。
(二)全科教研室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能够带领教研室全体人员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指导实践和教学工作。相关科室应指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经验的医师,负责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教学计划,主要教学人员。
(三)临床培训基地带教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热爱临床教学事业,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医、教、研工作能力;了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知识,能够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指导临床实践和教学;需经市级及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的师资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相应证书。
(四)临床培训基地负责本基地和对应社区教学基地的师资培训,培养一支合格的师资队伍。带教教师必须经过全科医学理论和临床技能培训,定期参加省市级及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学习。
四、教学管理
(一)临床培训基地教学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负责制定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各级各类全科医学临床和社区培训实施性计划和相应的考核方法,专人负责、管理和协调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工作。教学管理小组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计划和考核方法的制定并负责具体实施等相关工作。
(二)临床培训基地管理人员应该指导、参与社区实践培训实施性计划的落实与实施,指导和督查社区教学基地全科医学日常教学等工作。临床培训基地带教教师应主动参与社区教学,每月至少下社区教学基地1个工作日,社区教学基地带教教师每月在临床培训基地1个工作日,参与和学习临床培训工作。
(三)临床培训基地作为职能部门,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和师资管理办法(试行)》,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临床培训的组织和考核督查,认真实施培训计划、审核培训登记手册,协助完成年度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所有资料归档备查,作为住院医师结业综合考核报名资格认定及各项评优推荐的依据。
(四)社区教学基地负责在社区教学基地的在培住院医师的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和轮转出科考核,并将培训和考核情况准确填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
五、学科建设
(一)积极开展教研活动,临床培训基地负责定期组织集体备课、理论学习、病例讨论和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二)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积极申报全科医学临床培训课题,开展全科医学临床培训研究,探索全科医学教学方法,不断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三)不断总结全科医学临床培训经验,积极开展和参加院内外、市内外和国内外的全科医学学术交流活动。
(四)根据临床培训基地的建设需要,积极申报和承办国家级和市级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附件2: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标准
一、组织管理
(一)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以下简称“社区教学基地”)原则上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3家社区教学基地与1家临床培训基地共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培训教学基地。
(二)社区教学基地主任应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各社区教学基地应设立教学管理小组,作为负责教学的具体实施部门,安排1-2名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教学任务。在社区教学基地主任的领导下,要不断完善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自觉遵守实践教学环境与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教学条件
(一)社区教学基地具有一定的教学空间及相应的教学设施。备有全科门诊教学诊室、教学示教室、实训室、黑白板、投影仪、多媒体教学设备、模拟人等,满足教学需求。
(二)社区教学基地应具有图书室及阅览室,备有医学相关图书超过50种,期刊杂志10种,包括2种外文期刊;备有电脑及网络,具备医学信息查阅、搜集能力等。
三、师资队伍
(一)社区教学基地师资人员按照实习科目与带教学员数量配备,原则上每个实习科目至少配备师资2人(以带教5名学员计),每增加3名学员,至少再配备1位师资。
(二)师资团队中至少要有1名全科(包括中医全科)副高级医师,且有2年以上实践带教经验。
(三)师资团队中80%以上应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全科(包括中医全科)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师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为注册全科(包括中医全科)医师。
2.具有省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全科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3.热爱全科医学事业,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教学能力。具有团队精神,在教学工作中协同合作。
4.以下情况者优先考虑纳入师资团队:具有2年及以上1对1社区带教经验;为上海市全科医生优青培养对象;具有在研或结题的区级及以上社区科研课题;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全科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
(五)社区教学基地医务人员可自愿向基地教学管理小组申请成为师资,经教学管理小组讨论通过,并经过省市级师资资格培训获得证书后,可成为师资。
(六)每年社区教学基地将对师资人员进行年底考核,如连续两年考核未通过,或连续两年所带教学员考评为“差”,则取消师资资格。
四、教学管理
(一)社区教学基地负责教学工作规章制度制订,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二)教学管理小组负责教学师资的选拔、具体教学任务的分配和落实等,应提前做好教学准备工作,确保教学的顺利进行。
(三)带教老师应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和计划要求,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四)带教老师应定期审核培训学员的记录,指导和督促培训学员参加各项培训活动。
(五)教学管理小组依据实践教学有关管理工作规定及相关细则,每学期对实践教学情况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公布,并作为绩效管理质量考核的参考依据。每学年由教学管理小组牵头,进行教学评优,评选出优秀师资并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