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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附件(修订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10-31        浏览次数:7次        [打  印]        [关  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9年11月,我部印发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9〕104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根据各地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部组织人员对《工作规范》附件部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作规范》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附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附件(修订版).doc
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