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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沪府令18号)
发表时间:2014-06-24        浏览次数:11次        [打  印]        [关  闭]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4年5月4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杨雄

  2014年6月4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8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