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沪府令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4年5月4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杨雄
2014年6月4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8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