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召开全市急诊急救工作大会暨《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宣贯会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7月29日经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推动本市急诊急救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市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在中山医院组织召开全市急诊急救工作大会暨《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宣贯会。市卫生计生委党委黄红书记、章雄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各区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共180余人参加了大会。
会上,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立法特点和主要内容;市急诊ICU质控中心介绍了《上海市医疗机构急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主要内容;市医疗急救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代表医疗机构进行了交流。
市卫生计生委章雄副主任对“十二五”期间本市急诊急救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和回顾,分析了未来本市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困扰本市急诊急救体系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并对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院前急救方面,坚持将条例与政策有机结合,不断深化院前急救体系的改革与发展。院内急救方面,坚持规划引领,重心下沉,整体提升急诊服务能力。
最后,市卫生计生委党委黄红书记就《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她指出,贯彻落实《条例》是加强急诊急救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政府部门全面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能的应有之义,是对接全球城市建设、全面深化医改的现实需要。她强调,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区卫生计生委、办医主体和医疗机构要做到“三个始终坚持:”一是要始终坚持前瞻规划,确保长远发展。二是要始终坚持脚踏实地,确保条例落地生根。三是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