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督查本市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2014年5月-7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组织开展了《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四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督查组于9月3日-4日对本市开展“一法四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和有关区卫生计生委、市教委、行业协会、社会医疗机构等单位落实“一法四规”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了医疗机构和学校,重点检查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学校卫生工作。
督查组对本市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本市在开展“一法四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中,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市卫生计生委建立了“一法四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制定了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检查工作得到了市教委的全力支持,配合紧密,协调有力,按要求完成了“一法四规”的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督查组认为,上海各个层面对卫生法律法规制度落实较好,推动有关工作在法律框架下有效、有序地进行,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本市“一校一医”制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和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医疗事故处理三方调解等得到了督查组的高度评价。
督查组希望本市继续贯彻好《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进一步总结和研究好的做法,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