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部署启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作为国家首批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省市之一,上海市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上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沪卫计流管〔2014〕8号),并召开部署暨培训会议,正式启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本市婚育证明发放与使用实行双轨制,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行政事务办理和电子发放同时实行,纸质婚育证明与电子婚育证明可同时使用,功能相同。本市电子婚育证明发放对象为离开本市,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异地居住的18-49岁本市成年户籍育龄妇女,其婚育信息经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采集并上传至国家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生成电子婚育证明,不需要流动人口本人申领和持有。本市对来自于非试点省市成年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查验仍为纸质婚育证明,来自于试点省市的婚育证明查验为纸质和电子婚育证明并行使用。电子婚育证明在注销之前长期有效。